关于CDMA业务服务相关事宜的公告
2008-09-28 03:19  字号【
尊敬的用户:
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,自2008年10月1日起,CDMA业务的经营主体将由中国联通变更为中国电信。为确保CDMA业务和服务的平稳过渡,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协议的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用户协议和权利义务关系
自2008年10月1日起,由中国电信承接并继续履行CDMA用户与中国联通原有的用户协议,以 及该等协议项下的中国联通原与CDMA用户的预存话费、赠送话费、积分、欠费、押金等权利和义务关系。

二、营业厅服务
自2008年10月1日起,中国电信营业厅将为CDMA用户提供咨询、缴费、业务办理(变更)等相关服务。

自2008年10月31日起,中国联通营业网点停止为CDMA用户提供咨询、缴费、业务办理(变更)等相关服务。

三、客户服务热线服务
自2008年10月1日起,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为CDMA用户提供咨询、查询等人工服务。

自2008年10月31日起,中国联通客户服务热线10010停止为CDMA用户提供咨询、查询等人工服务。自助服务停止时间另行公告。

四、网上营业厅服务
自2008年10月1日起,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将向CDMA用户提供业务介绍、咨询等服务,中国联通协助中国电信继续提供查询服务。

自2008年10月31日起,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停止向CDMA用户提供业务介绍、咨询服务。

五、WAP营业厅服务
自2008年10月1日起,中国联通WAP营业厅仍向CDMA用户提供业务介绍、咨询等服务,中 国电信为CDMA用户提供WAP营业厅服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。

六、充值付费卡服务
2008年10月1日起,133/153用户仍使用中国联通全业务缴费卡为帐户充值。中 国电信为CDMA用户使用充值付费卡提供充值服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,届时, 中国联通将停止对CDMA号码提供全业务缴费卡充值服务,对于尚未充值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国联通全业务缴费卡,用 户可继续对中国联通GSM号码(130、131、132、156)充值,或至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指定营业厅进行换卡。

七、从2008年10月1日起,原协议未到期的CDMA套餐或其它优惠(包括短信)仍按原协议执行。

八、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系统割接完成前,CDMA用户的积分规则保持不变,用户可通过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或10000进行查询,中 国电信将不定期开展积分兑换活动。
对CDMA业务服务的其它后续安排或变更,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将依法告知用户。

若有疑问,用户可拨打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、中国联通客户服务热线10010,登录中国电信、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查询,或 者向当地的中国电信、中国联通营业厅垂询。在此期间,因业务服务主体变更带来的诸多不便,敬请广大用户谅解。

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
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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